光明股份有限公司20X1年年初“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”账户有贷方余额350万元,20X1年年末发生下列经济业务:
(1)20X1年度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。
借:本年利润 2000万
贷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2000万
(2)按税后利润的10%提取法定盈余公积。
借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200万
贷:盈余公积 200万元
(3)按税后利润的5%提取任意盈余公积。
借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100万
贷:盈余公积 100万
(4)宣告分派现金股利4000000元。
借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400万
贷:应付股利 400万
南方股份有限公司20X3年因为经营不善,发生巨额亏损1000万元,20X4年至20X9年分别获得利润总额40万元、60万元、100万元、150万元、300万元和200万元。假定南方公司的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不存在差异,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%。
(1)为南方公司发生的上述业务编制必要的会计分录。
20X3年发生巨额亏损1000万元
借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1000万
贷:本年利润 1000万
20X4年
借:本年利润 40万
贷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40万
20X5年
借:本年利润 60万
贷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60万
20X6年
借:本年利润 100万
贷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100万
20X7年
借:本年利润 150万
贷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150万
20X8年
借:本年利润 300万
贷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300万